複選題
6.僱用人的侵權行為責任為何?請選出錯誤的敘述。
(A)受僱人的行為必須 具備侵權行為責任成立要件
(B)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間必須有合法的僱傭契 約關係
(C)限於受僱人係執行僱用人所要求的職務行為
(D)被害人必需 舉證證明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監督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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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13), C(147), D(156), E(0) #2817750

詳解 (共 1 筆)

#5659819
(A) 受僱人的行為必須 具備侵權行為責任成立要件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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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間必須有合法的僱傭契 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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