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有關我國地方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出,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A)區長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B)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該管地方法院提出罷免案
(C)罷免案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D)現役軍人、警察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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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288), C(256), D(1203), E(12) #169644

詳解 (共 10 筆)

#396862

第75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像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第76條第二項  罷免案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

第77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32
5
#1616251

罷免法已修正


提案人數變為原選舉區人數1%

連署人數變為原選取區人數10%


故C D均為正確答案 

17
0
#140670
第 77 條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10
0
#715571
ps.區長不是選出來的
8
0
#87427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四 章 罷免
第 一 節 罷免案之提出
第 75 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6
0
#913301
to 邱祥員 國二下 (2014/09/23 10:43):0
選項d的警察也不能提罷免嗎? 
警察 = 公 務 人 員
5
0
#4981733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6 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
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
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
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 81 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
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2
0
#1455083
補充:
提案人是2%
連署人是13%
1
1
#913101
選項d的警察也不能提罷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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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617118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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