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孫中山先生在《實業計畫》中說:「中國實業之開發,應分兩路進行:(一)個人企業;(二)國家經營是也。」他在〈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又指出:「糧食一類,當由地方公局買賣。…其餘衣、住、行三種需要之生產製造機關,悉當歸地方支配,逐漸設局管理。…地方自治團體所應辦者,則農業合作、工業合作、交易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合作等事。此外,更有對於自治區以外之運輸、交易,當由自治機關設專局以經營之。」他在〈致戴德偉說明貸款條件函〉也認為:「中國政府可和外商在中國創辦『合股公司』,即中國政府擁有一半股份,其餘一半為國外投資。此一系統,初期將完全由外籍商家經營,然後逐漸由國人接替。這種合股公司的企業範圍可包括經營百貨公司、構築鐵路、經營礦業等類。 由此可知,孫中山先生所主張的企業所有權結構包括了下列那些類別?(多選)
(A)國有國營企業
(B)地方公營企業
(C)合作社企業
(D)中外合資企業
(E)民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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