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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一)#11222 | 科目:司法考试◆综合知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一)#11222

年份:95年

科目:司法考试◆综合知识

複選題
63.《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休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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