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82.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外國人規定, 下列哪些正確?
(A)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 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 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 3 個月仍未查獲者
(B)雇主聘僱之外籍 家庭看護,因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 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C)雇主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於雇主處 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 3 個 月仍未查獲
(D)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 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 1 年者,不予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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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01), C(69), D(24), E(1) #3020618

詳解 (共 1 筆)

#5951241
就業服務法 第 58 條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一個月仍未查獲。
三、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一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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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6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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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8條之規定 :外國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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