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關於矯正機構推行之教化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依監獄行刑法第 37 條規定對於受刑人施以教化。施教應依據受刑人入監時所調查之性 行、學歷、經歷等狀況,分別予以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之教育
(B)宗教教誨已為國際間矯正處遇所禁止,故我國亦禁止實施
(C)收容人之教育計畫包括有學校教育、職業教育及社會教育等類別
(D)矯正機構之學校教育計畫,應力求與國家的教育制度相貫通,教育內容、方法及證書由教育當 局明定
統計: A(985), B(2665), C(819), D(518), E(8) #2052733
詳解 (共 9 筆)
(C) 跟監刑法第40條 講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吧
楊士隆老師的書裡面有提到監獄教育內容包含學校、職業、社會
小的拙見認為(C)還是對的
**答案:A、B、C 均為錯誤選項,原因如下:**
1. **選項 A 錯誤**: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7條,教化措施應依據受刑人的「性行、學歷、經歷等狀況」進行分類,但法條中並未明確區分「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教育」為施教依據。實際施教方式可能僅依個別化需求調整,而非如選項所述嚴格分類,因此描述與法條內容不完全吻合。
2. **選項 B 錯誤**:
國際矯正處遇並未禁止宗教教誨,反而許多國家將宗教輔導視為教化的重要措施(如提供宗教活動、心靈輔導)。我國亦允許受刑人參與宗教教誨,故此敘述明顯與事實相悖。
3. **選項 C 錯誤**:
收容人的教育計畫主要分為「學校教育」與「職業教育」,而「社會教育」並非正式分類。社會教育通常指一般民眾的終身學習,與矯正機構內的教育計畫性質不同,故此選項分類不正確。
**正確答案為 A、B、C 均錯誤**,而選項 D 正確,因其符合法規要求(教育計畫需與國家制度貫通,並由教育當局規範)。**答案:A、B、C 均為錯誤選項,原因如下:**
1. **選項 A 錯誤**: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7條,教化措施應依據受刑人的「性行、學歷、經歷等狀況」進行分類,但法條中並未明確區分「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教育」為施教依據。實際施教方式可能僅依個別化需求調整,而非如選項所述嚴格分類,因此描述與法條內容不完全吻合。
2. **選項 B 錯誤**:
國際矯正處遇並未禁止宗教教誨,反而許多國家將宗教輔導視為教化的重要措施(如提供宗教活動、心靈輔導)。我國亦允許受刑人參與宗教教誨,故此敘述明顯與事實相悖。
3. **選項 C 錯誤**:
收容人的教育計畫主要分為「學校教育」與「職業教育」,而「社會教育」並非正式分類。社會教育通常指一般民眾的終身學習,與矯正機構內的教育計畫性質不同,故此選項分類不正確。
**正確答案為 A、B、C 均錯誤**,而選項 D 正確,因其符合法規要求(教育計畫需與國家制度貫通,並由教育當局規範)。**答案:A、B、C 均為錯誤選項,原因如下:**
1. **選項 A 錯誤**: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7條,教化措施應依據受刑人的「性行、學歷、經歷等狀況」進行分類,但法條中並未明確區分「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教育」為施教依據。實際施教方式可能僅依個別化需求調整,而非如選項所述嚴格分類,因此描述與法條內容不完全吻合。
2. **選項 B 錯誤**:
國際矯正處遇並未禁止宗教教誨,反而許多國家將宗教輔導視為教化的重要措施(如提供宗教活動、心靈輔導)。我國亦允許受刑人參與宗教教誨,故此敘述明顯與事實相悖。
3. **選項 C 錯誤**:
收容人的教育計畫主要分為「學校教育」與「職業教育」,而「社會教育」並非正式分類。社會教育通常指一般民眾的終身學習,與矯正機構內的教育計畫性質不同,故此選項分類不正確。
**正確答案為 A、B、C 均錯誤**,而選項 D 正確,因其符合法規要求(教育計畫需與國家制度貫通,並由教育當局規範)。
(A) 我國依監獄行刑法第40條規定(改了)對於受刑人施以教化。施教應依據受刑人入監時所調查之性 行、學歷、經歷等狀況,分別予以集體、類別及個別之教誨,與初級、高級補習之教育 (應該是補習、進修、推廣)
(C) 收容人之教育計畫包括有學校教育、職業教育及社會教育等類別 (看不懂為什麼錯?跪求大神)
?我國教化區分輔導及教育
⒈輔導⬇️
⑴集體輔導(以群為單位,除疾病及重大事由,所有受刑人均需參與,每次一小時為原則)
⑵類別輔導(共通性處遇需求分類輔導,每週以一類施教,每次一小時為原則)
⑶個別輔導(不分時間地點,以晤談或適當方式為之)
⒉教育⬇️
⑴學校教育
①補習教育(國小、國中課程)
②進修教育(高中課程)
③推廣教育(大專院校課程)
⑵職業教育
訓練受刑人習得一技之長,培養其適應社會之能力
⑶社會教育
發展受刑人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使其社會化,以利社會之復歸
(B) 宗教教誨已為國際間矯正處遇所禁止,故我國亦禁止實施
?監刑法 第 41 條
受刑人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不得限制或禁止之。但宗教活動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者,不在此限。
監獄得依受刑人請求安排適當之宗教師,實施教誨。
監獄得邀請宗教人士舉行有助於受刑人之宗教活動。
受刑人得持有與其宗教信仰有關之物品或典籍。但有妨害監獄秩序、安全及管理之情形,得限制或禁止之。
(D) 矯正機構之學校教育計畫,應力求與國家的教育制度相貫通,教育內容、方法及證書由教育當局明定
(不知道依據哪裡,但只記得老師上課的時候說少年矯正學校的教育課程及教材也是要經過教育部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