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2.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滿二十歲為成年
(B)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C)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D)自由得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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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50), C(349), D(8385), E(0) #296816

詳解 (共 10 筆)

#730653
禁治產人就是現在所謂的受監護宣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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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11
禁治產人: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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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914
第 6 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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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841
民國97年民法總則第15條業已修正,不再有禁治產之字樣,而改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題目選項C繼續引用舊法文字可能增加練習者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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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095
民法第17條: 1.自由不得拋棄 2...
(共 1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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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293
胎兒不是也有權利能力嗎?(只要不是死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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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78

本選正解的...(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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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735
原本題目:72.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
(共 1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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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39
請問C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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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054
禁治產人已經沒這個名詞了改為監護宣告 修法前有關禁治產宣告及禁治產人之監護部分,由於不夠周延,遂將將「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制度,並增訂「輔助宣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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