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依照「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建築樓板拆除時,應 (A)對不穩定部分應加支撐 (B)檢查預定拆除各部分構件 (C)應切斷可燃性氣體、蒸汽、水管等管線,管中殘存可燃性氣體時,應打開全部門窗,將氣體安全釋放 (D)切斷電源,無需拆除配電設備及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