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0.下列何者為洗錢防制法規範之內容?
(A)洗錢行為之定義及處罰
(B)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範圍及防制義務
(C)辦理洗錢防制得設立基金
(D)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包括之事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47), B(1444), C(970), D(1436), E(0) #3410929

詳解 (共 3 筆)

#6358558
D是對的

第7條

﹝1﹞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前項制度之執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3﹞第一項制度之實施內容、作業程序、執行措施,前項查核之方式、受委託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4﹞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制度,或前項辦法中有關制度之實施內容、作業程序、執行措施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5﹞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規避、拒絕或妨礙現地或非現地查核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17
0
#6710173


洗錢防制法 是台灣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的母法,其內容非常廣泛,涵蓋了從犯罪定義到金融機構義務、基金設立等多個面向。
• (A) 洗錢行為之定義及處罰
• 分析: 這是洗錢防制法的核心。該法明確定義了「洗錢」的各種行為樣態(例如:隱匿或掩飾特定犯罪所得、收受、持有、使用或協助處分特定犯罪所得等),並對這些行為訂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例如: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等)。這是所有防制工作的基礎。
• 對應法條: 主要在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行為定義)、第14條(洗錢罪罰則)等。
• (B) 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範圍及防制義務
• 分析: 為了有效防制洗錢,法律必須明確規定哪些機構或人員負有防制義務。洗錢防制法擴大了義務人的範圍,除了傳統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保險等),還包括了「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DNFBPs),例如地政士、律師、會計師、公證人、銀樓業者等,這些都被納入規範,並賦予其執行客戶審查(CDD)、交易監控、可疑交易申報等義務。
• 對應法條: 主要在洗錢防制法第5條(適用範圍、指定之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第7條(客戶審查及交易紀錄保存)、第8條(申報規定)等。
• (C) 辦理洗錢防制得設立基金
• 分析: 洗錢防制工作的推動需要資源。洗錢防制法及相關子法規明定,為有效執行洗錢防制工作,可以設立相關基金,以支持各項防制措施、研究發展、人員訓練等。例如,法務部就有「洗錢防制業務基金」。
• 對應法條: 相關法條中可能會提及或授權設立此類基金,以支應洗錢防制所需經費。
• (D) 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包括之事項
• 分析: 對於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而言,光有外部規範不足以有效防制洗錢。因此,洗錢防制法要求這些義務人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制度,以確保其遵守洗錢防制法的規定。這些制度應包括風險評估、內部政策程序、人員訓練、獨立稽核等核心要素。
• 對應法條: 主要在洗錢防制法第6條(應訂定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以及相關子法規如「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中,會更詳細規範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的具體事項。

10
0
#7311381
洗錢防制法 第27條:法務部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得設置基金。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