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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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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2004司法考试(卷二)#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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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2004司法考试(卷二)#11196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2004司法考试(卷二)#11196
年份:
93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複選題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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