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堯的十四點原則不包括:
(A)團隊合作
(B)創新
(C)公平
(D)分權授能
統計: A(100), B(777), C(494), D(1179), E(3) #168848
詳解 (共 8 筆)
Fayol主張集權
法國費堯(Henri Fayol)被稱為管理程序學派之父,當他仍在企業界工作時,也開始了他的管理理論學家的職業生涯,他將其近三十五年的經驗撰寫成「一般及工業管理」(Administration Industri’elle et G’en’erale)一書(於1916年出版),並提出了「管理功能原則(The functional principle)」理論,成為第一個專門針對企業組織的理性研究。
費堯首先將一個企業的活動分為「企業功能」及「管理機能」兩大類共六大項:
*第一大類:企業功能活動
1.技術性:包括製造生產活動(如:品質、物管、生管、維護…等)。
2.商業性:包括採購、銷售、交換行為…等。
3.財務性:包括資金取得及控制…等。
4.安全性:包括商品及人員保護…等。
5.會計性:包括會計報表、成本核計…等。
*第二大類:管理機能別之活動:
6.管理性:包括規劃、組織、命令、協調、控制。
其中管理活動之所以和其他五項活動不同,在於不論工作規模有多大、工作性質如何,「管理」都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包括下列五個程序:規畫、組織、命令、協調和控制,而這也是管理學上所稱的「程序觀點」。(有別於閩茲伯格Minzberg的角色觀點)
同時他也提出管理理論十四點管理原則(14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其內容如下:
「分工」原則(division of labor):技術與管理工作之分工,主要是為了專門化並提高工作效率。
「職權與職責對等」原則(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有了職責必須有相對等之職權;同時,也必須負有職責,權責應該對等。
「紀律」原則(discipline):懲戒不遵守規定之員工。
「統一指揮」原則(unity of command):任何一位員工,只能有一位主管。
「統一方向」原則(unity of direction):同一目標之作業,應由同一主管負責。
「個人利益小於團體利益」原則(subordination of individual interests to the common good):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員工薪酬」原則(remuneration of personnel):任何薪酬制度須具備:(1)公平待遇、(2)績效獎勵、(3)適度獎勵。
「集權化」原則(centralization):簡單結構及例行性工作,應採較大程度之集權。反之,應採分權。
「階層鏈鎖」原則(scalar chain):
「骨幹」原則(skeleton principle):組織須有明確之階層劃分及鏈鎖關係(垂直),以利命令下達與意見溝通。
「跳板」原則(gangplank):不同部門同階層單位,可互相自行協調(水平)。「秩序」原則(order):人員物品不可隨便放置。此原則之後影響到工廠佈置、生產管理以及工作說明書的發展。
「公正」原則(equity):規則是用來幫助管理者執行,舊規則如不適用應重新修訂。
「員工穩定」原則(stability of staff):主管人員之工作穩定性將影響企業績效。
「創新」原則(initiativeness):組織人員要有「創新」之精神。
「團隊精神」原則(espirit de corps):高階主管需強化員工之團體精神。
費堯對於管理的解釋與同樣來自相同重工業背景的泰勒,有著相當不同的見解,費堯對於管理的重要性及經理人所須具備的技能有著相當程度的研究,因些費堯可說是史上第一位針對管理做思考而將之系統化的思考家。
同時他並非將「管理」視作只是一項單純的學術研究,當他在研究「何謂管理」時,除了分析管理活動的性質外,他更將自身多年來在管理上的經驗做為研究的依據。也因此,他的研究結果能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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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06:06:54 補充
「階層鎖鏈」原則(scalar chain)亦稱「骨幹」原則(skeleton principle):指一組織體,應像人體一樣,有脊椎骨、筋骨、鎖骨等階層結構,以撐起全身其他作用系統之運行,維持完整個體性。而「階層鎖鏈」原則 除了指明上下垂直之「骨幹」現象外,尚指出水平單位之協調現象,稱為「跳板」原則(gangplank),以利快速溝通。
參考資料 http://www.tpwu.org.tw/periodical/370/1201.htm
「創新」原則(initiativeness):組織人員要有「創新」之精神。
積極進取 應該相當於創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