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鐵路法規定之處罰事項,得由警察機關為之者,下列何者有誤?
(A)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B)在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放牧牲畜者
(C)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
(D)擅自設置平交道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4), B(449), C(3036), D(864), E(0) #395668
統計: A(374), B(449), C(3036), D(864), E(0) #395668
詳解 (共 10 筆)
#1029359
最新修正 :
鐵路法第 72 條 :
第68條之1至前一條規定之處罰 , 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
23
1
#638232
第72條(罰則)
前三條規定之處罰,得由警察機關為之。
前三條規定之處罰,得由警察機關為之。
§69、70、71 得由警察機關為之
8
0
#1045005
樓上的"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是第65條,所以跟你的"第68條之1至前一條規定之處罰 , 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是不一樣的吧!!
7
0
#1045194
我知道啊 ! 我只是就 2F 的說法來作個修正罷了 ... (^_^)
6
1
#1018875
第 65 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
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
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5
3
#1045353
OK ! ^_^
1
4
#7271385
黃牛,程式買票,對機構處罰,佔用鐵路用地破壞鐵路設施
0
0
#596645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 依鐵路法第65條:處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1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