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設立登記資料之抄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登記制度,目的在於將公司資訊公開,維護交易安全,故任何人皆有權查閱公司登記事項
(B)公司登記制度,目的雖然在於將公司資訊公開,但為保護公司內部秘密,公司登記事項可供抄閱之部分,並不包括公司章程
(C)主管機關具有裁量權,可決定將所有公司登記事項保密,拒絕抄閱
(D)主管機關並不具有將所有公司登記事項拒絕抄閱之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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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81), C(72), D(195), E(0) #370815

詳解 (共 4 筆)

#444243
公司法第393條但書:公司登記文件,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超越或限制其抄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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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4128
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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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425
公司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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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722

D

  • **第 393 條(登記查抄)**
    • 各項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限制其範圍

(A) 公司登記制度,目的在於將公司資訊公開,維護交易安全,故任何人皆有權查閱公司登記事項→公司負責人利害關係人

 (B) 公司登記制度,目的雖然在於將公司資訊公開,但為保護公司內部秘密,公司登記事項可供抄閱之部分,並不包括公司章程→可以但是要公司同意

(C) 主管機關具有裁量權,可決定將**所有公司登記事項保密,拒絕抄閱→部分

(D) 主管機關並不具有將所有公司登記事項**拒絕抄閱之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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