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中編班規定,目前相關的規定如何規範?
(A)可以進行分組學習
(B)根據學校本位管理原則,由各校自行決定編班方式
(C)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二年級後始可考慮能力編班
(D)處室行政會議是決定學校編班方式的最高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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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69), B(424), C(460), D(153), E(0) #33532
統計: A(5069), B(424), C(460), D(153), E(0) #33532
詳解 (共 6 筆)
#171913
國民教育法第1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B改為由教育部訂定編班級分組學習準則
C的能力編班改為分組學習
D改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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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974
現在規定一律''常態編班''
但升上國二之後可實施能力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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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597
| 國民教育法 (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 |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
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
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
,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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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54
請問為什麼不可以選B? 根據學校本位管理原則,由各校自行決定編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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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535
這題如果加年份會比較好,現已改為正如5樓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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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083
(B)→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C)→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D)→教育部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第 4 條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國中小各年級應維持原有編班。但國小三年級及五年級或另有增減班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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