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子女姓氏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婚生子女經父認領後,即從父姓
(B)從父姓之婚生子女成年後,須得其父之同意,而變更為母姓
(C)出生從父姓之子女,於父母離婚後,得依法向法院請求變更為母姓
(D)養子女於收養後,僅能從養父或養母之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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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58), C(1582), D(80), E(0) #244030
統計: A(80), B(58), C(1582), D(80), E(0) #244030
詳解 (共 8 筆)
#258267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子女之姓)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
|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
| 一、父母離婚者。 |
|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
|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
|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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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396
D非僅能從養父或養母之姓氏
依據民法1078規定: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
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
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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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84
請問B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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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552
請問D哪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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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45
不用父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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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146
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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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985
不用父母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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