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中, 公立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何者錯誤?
(A)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招收人數在三百人以下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視需要配置;招收人數在三百零一人以上者,視需要置專任一人
(B)廚工: 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一人;超過者,每九十人增置一人,不足九十人以九十人計;
(C)職員: 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專任一人;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者,置專任二人;一百八十一人至二百七十人者,置專任三人;二百七十一人以上者,置專任四人。
(D)主任: 一人,由幼兒園教師兼任。但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一人以上者,專任
(E)AD皆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