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養的要件,以下何者錯誤?
(A)滿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收養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B)不得收養直系血親
(C)有配偶而被收養時,不必得其配偶同意
(D)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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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88), C(2205), D(95), E(0) #329085

詳解 (共 5 筆)

#325445

第 1076 條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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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934

B:

民法

第1073-1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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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936

A:

民法

第1076-2條

Ⅰ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Ⅱ【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Ⅲ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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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938

D:

民法

第1075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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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1536
答案 C 關於關於收養的要件,以下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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