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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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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20 臺灣省各級農會_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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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20 臺灣省各級農會_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296 |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20 臺灣省各級農會_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296
年份:
101年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陳甲、陳乙與陳丙三兄弟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不對
(A)陳甲可以單獨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B)陳甲可以單獨將其應有部分應與給第三人
(C)陳甲、陳乙與陳丙得訂立分管契約,約定如何使用共有土地
(D)陳甲未經陳乙與陳丙的同意,可以公共有土地的全部應與給第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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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katern
2016/08/31
私人筆記#2623
未解鎖
第 819 條 各共有...
(共 4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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