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的民眾如果要舉行某事項的公民投票,請問其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之 比例為何?
(A)千分之五
(B)千分之六
(C)千分之七
(D)千分之八
(E)自治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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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3), B(43), C(16), D(10), E(111) #156470
統計: A(1203), B(43), C(16), D(10), E(111) #156470
詳解 (共 8 筆)
#489436
公民投票法§9、§12:「全國性」公民投票
< 提案 >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 5 / 1000。
< 連署 >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 5 / 100。
公民投票法§27:「地方性」公民投票
< 提案 >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 5 / 1000。
< 連署 >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 5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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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321
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公民投票法修法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 第 26 條 | I.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II.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III.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
| 第 27 條 | I.公民投票案之公告、公投票之印製、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公民投票公報之編印 、公民投票程序之中止、辦事處之設立、經費之募集、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除主 管機關外,準用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 |
| 第 28 條 |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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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52
如果是連署的話,則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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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113
已修法由自治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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