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法人之侵權責任敘述,何者錯誤?
(A)須為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之行為
(B)法人應自己負責,無免除責任規定
(C)法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D)法人賠償後,對行為人有求償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7), B(1240), C(279), D(1071), E(0) #155210

詳解 (共 10 筆)

#517518
董事對他人為侵權行為,法人於賠償後,對於董事有無求償權?

依民法第 28 條:「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故依民法第 28 條之規定可知,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法人於賠償後對董事有全部求償權

惟民法第 188 條第 3 項於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時,僱用人於賠償後,得向受僱人求償,則是否於民法第 28 條之法人賠償後,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88 條第 3 項向真正為侵權行為之董事為全部求償之請求?關於此一問題,通說採取否定之見解,並無民法第 188 條第 3 項類推適用之餘地,

蓋法人依民法第 28 條所負之責任,係其代表人之責任,性質上屬「自己責任」,而民法第 188 條之僱用人責任,則為僱用人為受僱人之侵權行為負責,性質上屬「為他人負責」,故可知性質上與民法第 188 條並不相同,法人既係為代表人之行為負責,代表人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故無求償之可言。

取自10樓
78
0
#333447
http://www.eyebook.com.tw/books/1CD02/1CD02-CON.pdf
內容過長,有興趣的請自行閱覽。
8
0
#422288

侵權行為由「法人」發動和可以「代表權之人」發動,兩者有點不一樣。


6
0
#117297

連帶責任是受害者可以向法人與行為人其中之一求償全部損賠

通常都是法人先賠 賠完再向行為人求償

不知道民法188第一項但書適不適用法人侵權

5
0
#114776

是因為法人跟行為人須連帶負責嗎?

5
0
#120916

民法二十八條
4
0
#333417
奇怪,不是有求償權嗎?
4
0
#114576
D錯在哪...?
4
0
#333246
B是對在那?
4
0
#498147
求B&D的解析,上面的解釋霧剎剎~~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