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計師原本因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的查核證據而欲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惟同時亦發現受查者財務
報表漏列某些應揭露事項,但管理階層拒絶作適當揭露。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中,應作如何處置?
(A)因財務報表漏列某些應揭露事項而出具否定意見,並於否定意見之基礎段敘明應揭露之事項
(B)改提消極確信之報告,並敘明應揭露之事項
(C)維持無法表示意見,並敘明應揭露之事項
(D)維持無法表示意見,並要求在財務報表註明「未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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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 C(458), D(55), E(0) #2034020
統計: A(74), B(6), C(458), D(55), E(0) #2034020
詳解 (共 2 筆)
#4822070
審計準則公報第59號
第四十八條
會計師縱使因某特定事項而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亦不可遺漏對其他已辨認出會導致修正式意見事項之說明。於該等情況下,會計師對該等其他事項之說明可以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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