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國家賠償之協議先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請求國家賠償時,得以言詞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B)國家賠償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後,始得為執行名義
(C)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6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D)請求國家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扣押,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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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311), C(1369), D(163), E(0) #3164210
統計: A(77), B(311), C(1369), D(163), E(0) #3164210
詳解 (共 4 筆)
#5962555
(C) 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6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 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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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745
國家賠償法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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