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不是反壓迫社會工作實務的原則?
(A)案主的問題是個人內在缺陷造成的
(B)案主的問題是遭遇創傷後的結果
(C)著重邊緣化的影響
(D)注意機構內部的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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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 B(22), C(40), D(160), E(0) #2851684
統計: A(321), B(22), C(40), D(160), E(0) #2851684
詳解 (共 4 筆)
#5384794
不懂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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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1363
反壓迫實務(Anti-oppressive practice) 是一種跨學科的方法,主要源於社會工作的實踐,旨在消除社會經濟的壓迫。它要求從業者批判性地審視組織結構中固有的權力失衡,以及與之相關的更大的社會文化和政治背景,以制定創建平等、無壓迫、無種族主義和其他形式歧視的社會環境的策略,且需要通過在法律和政治層面進行參與。在一般的社區實踐中,它是關於回應占主導地位的群體和個人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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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迫是指將人們分為「主導或優越」的群體和「從屬或劣等」的群體的關係,這種支配關係包括系統性地貶低被視為劣等者的屬性和貢獻,以及將他們排除在占主導地位的群體可以獲得的社會資源之外。壓迫的結果是排斥,進而劣等團體受到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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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工作中,反壓迫模式旨在促進各種身份之間的平等、非壓迫的社會關係。它通過挑戰關於身份的既定「真理」,來驗證多樣性並增強基於差異的人之間的團結。它堅持社會正義的原則,並承認壓迫中的多樣性,考慮到構建人們為受害者或施暴者的各種「主義」的交叉和等級。反壓迫模式分析並反對微觀和宏觀層面的壓迫,並強調社會正義和社會變革,使其更具有賦權和解放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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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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