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短期 票券之保證或背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交易行為合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者,應於每營業年度各季 終了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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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5), B(184), C(1309), D(224), E(0) #147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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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2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6條:金融控股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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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668
第 46 條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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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055
一個月左右申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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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9347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46 條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下列對象為交易行為合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者,應於每營業年度各季終了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以公告、網際網路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對外揭露:
一、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
二、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三、同一關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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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99821
未解鎖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下列對象為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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