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種情況並非代行處理之必要條件?
(A)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
(B)適於代行處理
(C)即使情況急迫,也應發布作為命令
(D)地方自治團體之不作為嚴重危害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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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3), C(307), D(5), E(0) #1283964

詳解 (共 1 筆)

#3180339

第76條(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處理)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C不對的原因

情況急迫就直接代行處理了,發布作為命令來不及啦

法條上也說「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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