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下面哪一項不能作為編列特別預算的理由?
(A)為軍事方面的需要
(B)為經濟方面的需要
(C)為政治方面的需要
(D)為財政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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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68), C(1894), D(436), E(0) #235233

詳解 (共 5 筆)

#364598

依照預算法八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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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09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不算是政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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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825
例如最近....N年一次綜合大選...算是哪種?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還是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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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61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已經脫離特別預算「臨時性支出」的精神,過去便遭質疑可能會造成浮濫編列特別預算。因此,在1998年《預算法》修法時,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曾提過應刪除此項條件,不過當時未獲通過,該條件被保留至今,成為許多重大建設動用特別預算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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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444

心裡OS:政治這種模稜兩可的答案保留下來,跟重大政事應該有關係,看看其他選項,應該是法條沒有出現的財政吧!

對答案…馬的104…人力銀行!

Google了一下,重大政事「應該」不侷限在政治方面,像蔡President的什麼前瞻建設就是用這款來取得特別預算,在我看來這款一定也是透過政治運用來啟動啊,更沒有哪個條文說這個重大政事是什麼鬼東西,大家自行判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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