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出賣其 A 地予乙,A 地與價金均已交付,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越十五年,乙訴請甲移
轉 A 地所有權予自己,甲不但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而且對乙請求占有 A 地之不當得利,又依所 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乙應返還 A 地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主張乙應返還 A 地係屬有理,但其時效抗辯並無理由
(B)甲之時效抗辯與對乙請求不當得利均屬有理
(C)甲對乙請求不當得利係屬有理,但其時效抗辯並無理由
(D)甲之時效抗辯係屬有理,但請求乙返還 A 地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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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6), C(5), D(33), E(0) #3274522
統計: A(6), B(6), C(5), D(33), E(0) #3274522
詳解 (共 1 筆)
#6232895
(一)民法§348Ⅰ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故乙得請求甲移轉A地所有權予自己。
(二)民法§125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144Ⅰ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可知乙怠於行使權利,於甲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後,乙訴請甲移轉A地所有權予自己自屬無理由,(A)(C)之論述「時效抗辯並無理由」均屬錯誤。
(三)甲未移轉A地所有權於乙,故甲仍為A地所有權人,故無疑問,惟甲乙間存在A地之買賣關係,故乙得對甲主張「有權占有」,甲請求乙返還A地並無理由,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法§373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A地既已交付於乙,故危險負擔利益承受均已由乙承擔,故買受人乙使用A地受有利益有法律上原因,甲對乙請求占有A地之不當得利自屬無理由,(B)之論述「對乙請求不當得利均屬有理」係屬錯誤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125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144Ⅰ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可知乙怠於行使權利,於甲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後,乙訴請甲移轉A地所有權予自己自屬無理由,(A)(C)之論述「時效抗辯並無理由」均屬錯誤。
(三)甲未移轉A地所有權於乙,故甲仍為A地所有權人,故無疑問,惟甲乙間存在A地之買賣關係,故乙得對甲主張「有權占有」,甲請求乙返還A地並無理由,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法§373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A地既已交付於乙,故危險負擔利益承受均已由乙承擔,故買受人乙使用A地受有利益有法律上原因,甲對乙請求占有A地之不當得利自屬無理由,(B)之論述「對乙請求不當得利均屬有理」係屬錯誤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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