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幾歲以下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A)3歲
(B)5歲
(C)6歲
(D)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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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2), C(682), D(9), E(0) #1510194
詳解 (共 1 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