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以下列何種組織為限?
(A)合夥
(B)財團法人
(C)公司
(D)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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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62), C(972), D(16), E(0) #2573996

詳解 (共 6 筆)

#4768216

cf:

經營移民業務>> 以公司為組織型態

跨國境婚姻媒合>> 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為組織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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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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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898

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第55條 第1項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但依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之七規定者,得不以公司為限,其他條件準用我國移民業務機構公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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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892
第 55 條 I.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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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209
最新修法
移民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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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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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律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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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885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5 條 經營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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