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遇見想買二手車的乙,向其表示自用之 A 車可以 20 萬元出售,乙說再考慮。3 日後,乙說經過考慮願
意以甲所出之價格購買 A 車,但甲說不想賣這麼便宜了,將價金提高為 2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受其對乙要約之拘束,不得隨意更改價金
(B)在乙 3 日後表達願意購買時,甲應以標的物 A 車,價金 20 萬元與乙成立契約
(C)甲在乙表示購買前將 A 車賣給丙,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D)乙若欲成立契約,應就價金 25 萬元與甲達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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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75), C(49), D(1163), E(0) #1710448
統計: A(73), B(75), C(49), D(1163), E(0) #1710448
詳解 (共 2 筆)
#3741681
民法第 156 條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 157 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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