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職務協助」為政府各機關間有效彰顯行政一體治理機能的一環。有關職務協助之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
(A)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B)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內容,以請求機關書面記載事項範圍為限
(C)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如嚴重妨害警察本身勤(業)務執行,應拒絕之
(D)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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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944), C(240), D(92), E(0) #2780339
統計: A(181), B(944), C(240), D(92), E(0) #2780339
詳解 (共 6 筆)
#5948646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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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701
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規定,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請求機關書面記載的事項。在緊急情況或其他必要情形下,協助範圍可以超出書面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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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643
有人知道B哪裡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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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5682
2F
除緊急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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