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涉及基本權之防禦權功能?
(A)國家機關就已服刑期滿之人民再行交付未定期限之管訓
(B)民法未許相同性別二人可以結婚
(C)法律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狩獵
(D)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利之違法侵害,得向法院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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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776), C(764), D(1560), E(0) #3183726
統計: A(204), B(776), C(764), D(1560), E(0) #3183726
詳解 (共 10 筆)
#5985190
(A) 國家機關就已服刑期滿之人民再行交付未定期限之管訓
釋字567:(防禦權) 又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加以規範,且其內容須實質正當。前開辦法僅係行政機關自行訂定之命令,即得對已服刑期滿之人民再行交付未定期限之管訓,不符合憲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應不予適用。
釋字567:(防禦權) 又限制人民身體之自由,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加以規範,且其內容須實質正當。前開辦法僅係行政機關自行訂定之命令,即得對已服刑期滿之人民再行交付未定期限之管訓,不符合憲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應不予適用。
(B) 民法未許相同性別二人可以結婚
釋字748:(防禦權)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釋字748:(防禦權)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C) 法律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狩獵
釋字803:(防禦權) 103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對於自製獵槍之規範尚有所不足,未符合使原住民得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之要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至遲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修正,就上開規範不足之部分,訂定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得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之自製獵槍之定義性規範
釋字803:(防禦權) 103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對於自製獵槍之規範尚有所不足,未符合使原住民得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之要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至遲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修正,就上開規範不足之部分,訂定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得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之自製獵槍之定義性規範
(D) 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利之違法侵害,得向法院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釋字785:(程序保障功能)
「申訴、再申訴」的相關條文沒有違憲、不必修法;但另一方面,卻又直接打破過去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肯定「申訴、再申訴」機制下的爭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至於行政法院受不受理,則交由法院就要件、措施的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作判斷。
釋字785:(程序保障功能)
「申訴、再申訴」的相關條文沒有違憲、不必修法;但另一方面,卻又直接打破過去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肯定「申訴、再申訴」機制下的爭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至於行政法院受不受理,則交由法院就要件、措施的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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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4686
(D) 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利之違法侵害,得向法院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攻擊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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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140
參考資料來源:網址
基本權,就是賦與保障人民的自由,防止國家權力侵犯的權利。
如果人民的基本權利因國家的違法或恣意行為而遭受侵害時,根據基本權的防禦作用,人民就可以經由法律程序排除國家的侵害行為,以維護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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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514
個人淺見,D選項本人是以訴訟權為司法上受益權,而不是防禦權直接判斷。
有錯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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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8184
A :政府在某人刑滿出獄後不經程序再羈押 → 人身自由被侵害(防禦權)。
B :民法明文禁止同性婚姻 → 婚姻自由被限制(防禦權)。
C :法律禁止原住民行其傳統狩獵方式 → 文化權被限制(防禦權)。
D :公務員可以提行政訴訟 → 這是「遇到侵害可去法院請求救濟」的程序保障(救濟權),不是直接的防禦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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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687
ABC是用於人
D用於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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