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8 條規定之適用,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80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已受刑事法律追訴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8 條但書另處罰鍰, 構成重複處罰
(B)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其他法律所規定之行政裁罰,如綜觀其性質、目的及效果,等同或類 似刑罰,亦有一罪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C)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所規範之違法行為及其法益侵害,與同一行為事實之犯罪行為及其 法益侵害間,應僅係量之差異,非本質之根本不同
(D)同一行為無罪判決確定後,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8 條但書另處罰鍰,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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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558), C(1113), D(4690), E(0) #2937610
統計: A(492), B(558), C(1113), D(4690), E(0) #2937610
詳解 (共 2 筆)
#5729078
(D)不違反一罪不二罰。
無罪判決確定,代表行為人沒有刑事責任,再處以社維法之罰鍰,並不會有一行為兩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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