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
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當事人若有異 議,得於通知送達後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該方案已調解成立?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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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9), B(315), C(27), D(39), E(0) #1235885
統計: A(1149), B(315), C(27), D(39), E(0) #1235885
詳解 (共 3 筆)
#5622926
8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 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當事人若有異 議,得於通知送達後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該方案已調解成立?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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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出處來自於消費者保護法第45之2條,解答則是消費者保護法第45-3條之規定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三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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