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某甲102年度有扶養下列親屬的事實,何者不得列入甲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A)未同住且不同戶籍的58歲舅 舅
(B)就讀國內大學研究所的兒子
(C)25歲就讀國內大學但兼任家教月薪五千元的弟弟
(D)未同住一家已退休 的62歲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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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0), C(3), D(2), E(0) #164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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