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停止營業自裁處確定之日起,多久未執行者,免於執行?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無執行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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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064), C(197), D(19), E(0) #313616

詳解 (共 2 筆)

#1229612
第32條(執行時效)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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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150
[社維法 執行時效]3個月:停止營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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