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禁制區之週邊範圍,由何機關劃定公告?
(A)該管縣(市)政府
(B)國防部
(C)內政部
(D)該管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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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461), C(211), D(11), E(0) #314034

詳解 (共 2 筆)

#4629412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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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第 6 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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