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禁制區之週邊範圍,由何機關劃定公告?
(A)該管縣(市)政府
(B)國防部
(C)內政部
(D)該管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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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461), C(211), D(11), E(0) #314034
統計: A(22), B(1461), C(211), D(11), E(0) #314034
詳解 (共 2 筆)
#4629412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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