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GPA)之案件,預告必須多久才可以縮短等標期?
(A)40 天
(B)30 天
(C)21 天
(D)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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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82), C(13), D(38), E(0) #923429

詳解 (共 3 筆)

#2470285
政府採購協定(GPA) (1) 公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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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4725

7. Q:屬 GPA 採購案,如何可以縮短等標期?
A:1.屬 GPA 之採購案,經「政府採購標案預告」40 日以上,且該公告日期未逾 1年,正式招標公告時,可縮短等標期,倘超過 1 年後公告招標即不能據以縮短 等標期。
2.如由代辦機關辦理正式招標公告時(「辦理方式」須選擇「代辦」,且「洽辦機關代碼」須為「GPA 適用機關」),如已辦理同案號之預告且達 40 日以上,則1 年內辦理正式招標公告,可據以縮短等標期。
3.惟原則上不少於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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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1461
屬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GPA)之案件,預告必須多久才可以縮短等標期?
(A) 40 天

2012 GPA 修正版政府採購協定(主文)第11條第4項第(a)款
於下列情形,採購機關得將第三項所定等標期,縮短為不少於十日:
(a)採購機關於刊登採購公告至少四十日前,但不早於十二個月前,根據第七條第四項發布採購預告,且採購預告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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