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股東會決議事項,得適用公司法第 175 條假決議規定?
(A)董事報酬之決定
(B)監察人之選任
(C)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D)簽訂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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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17), C(21), D(32), E(0) #3298052
統計: A(130), B(17), C(21), D(32), E(0) #3298052
詳解 (共 3 筆)
#6196618
公司法175條假決議可以代替的只有「股東會普通決議」,所以重點是要判斷哪些是普通決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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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董事報酬之決定【(O)公司法§196,這是股東會普通決議,所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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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監察人之選任【(X)公司法§198,這是累積投票,所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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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X)公司法§240,這是股東會特決,所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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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簽訂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X)公司法§185,這是董事會特決+股東會特決,所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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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5911
假決議事項係指股東會討論公司的一般事項,而非適用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及董監事選任及罷免事項
(A)董監事報酬屬股東會一般事項
(B)監察人之選任屬準用198條,而不適用175條規定
(C)屬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
(D)屬董事會而非股東會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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