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為資訊安全的三個最主要目標:
(A)可及性、安全性、資訊性
(B)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C)實作性、可用性、完整性
(D)政策性、管理性、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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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74), C(2), D(0), E(0) #487975

詳解 (共 1 筆)

#764666

資訊安全 (Information Security)

  保護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得增加諸如鑑別性、可歸責性、不可否認性與可靠性。

1. 機密性 (Confidentiality)

  資料不得被未經授權之個人、實體或程序所取得或揭露的特性。

2. 完整性(Integrity)

  對資產之精確與完整安全保證的特性。

  (i) 可歸責性 (Accountability):確保實體之行為可唯一追溯到該實體的特性。

  (ii) 鑑別性 (Authenticity):確保一主體或資源之識別就是其所聲明者的特性。

             鑑別性適用於如使用者、程序、系統與資訊等實體。

  (iii) 不可否認性 (Non-repudiation):對一已發生之行動或事件的證明,使該行動或事件往後不能被否認的能力。

3. 可用性(Availability)

  已授權實體在需要時可存取與使用之特性。

4. 可靠性(Reliability)

  始終如一預期之行為與結果的特性。


參考來源:http://www.nuu.edu.tw/UIPWeb/wSite/ct?xItem=27663&ctNode=11745&m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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