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應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有幾項:①自用建築物重估增值變動 ②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公
允價值增加 ③退職後福利之精算損失 ④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投資所產生的利益 ⑤國外
營運機構之外幣兌換差額 ⑥現金流量避險中,避險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屬避險無效部分
(A)二項
(B)三項
(C)四項
(D)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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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58), C(28), D(6), E(0) #969743
統計: A(4), B(58), C(28), D(6), E(0) #969743
詳解 (共 3 筆)
#1219784
①③⑤
IAS1
第7段
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包括:
(a) 重估增值之變動(見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b)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見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c)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見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
(d)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5.7.5段之規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
(e)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以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第5.7.5段之規定,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進行避險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第6章);
(f) 特定之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中歸屬於該負債之信用風險變動者(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第5.7.7段);
(g) 當將選擇權合約之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分開,並僅指定內含價值變動作為避險工具時,該選擇權時間價值之價值變動(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第6章);
(h) 當將遠期合約之遠期部分與即期部分分開,並僅指定即期部分之變動作為避險工具時,該遠期合約中遠期部分之價值變動,以及指定金融工具作為避險工具而將外幣基差排除在外時,金融工具中外幣基差之價值變動(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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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4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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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711
請問是那三項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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