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關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定之解釋,何者正確?
(A)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條文本身明文強調是有關國際法淵源的規範
(B)國際習慣做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可作為國際法的主要淵源
(C)唯有普通國際協約可作為國際法的淵源
(D)一般法律原則通常稱為國際法的輔助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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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53), C(8), D(37), E(0) #798651
統計: A(56), B(153), C(8), D(37), E(0) #798651
詳解 (共 3 筆)
#1055617
國際習慣做為通例之證明而有法之確信,可作為國際法的主要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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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155
根據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之規定,國際法之法源可以區分為五種:1. 國際條約 2. 國際習慣 3. 一般法律原則 4. 司法判例 5. 權威學者之學說。前三項為主要法源,後二項為輔助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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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59
並未 明文強調是有關國際法淵源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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