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關於習慣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習慣法之成立,以有長期反覆慣行之客觀事實為必要
(B)在民事法領域,習慣法有優先於法理之效力
(C)習慣法之成立,以一般人在主觀上對該習慣產生法的確信為必要
(D)某地區的「事實上慣行」,凡符合公序良俗者,均為「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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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1457), C(1021), D(6400), E(0) #1266131

詳解 (共 10 筆)

#1319832

習慣法客觀上須有多年慣行,主觀上一般人對之有法之確信,且該習慣不違背善良風俗。
「事實上慣行」僅為單純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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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456

民法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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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224
D的意思,讓我想起,某些鄉下地區,有一種稱"洗門風"的習俗,對當地人是符合他們的習俗,但對都市人就不認為那是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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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239

事實上慣行----不看路的自由穿越馬路

這違法的  但在這地區大家都這樣做警察也不會去制止

但不表示這可以成為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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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9577

D.某地區的「事實上慣行」,凡符合公序良俗者,且人民對於該習慣有法的確性,始得為「習慣法」

(A)習慣法之成立,以有長期反覆慣行之客觀事實為必要 ----有長期的慣性行為
(B)在民事法領域,習慣法有優先於法理之效力 ---人民對該慣行有法之確性,即是合法性
(C)習慣法之成立,以一般人在主觀上對該習慣產生法的確信為必要---代表未牴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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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9477
法理,是形成國家內全部法律或單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由於社會現象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法律難以充分的規定所有的社會現象,而需法理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上的不備,能作為法的淵源,部分國家則將法理作為民法最後適用的法源,適用順序依序為法律優先適用,法律未規定者在依習慣法,無習慣法時,最後則依賴法理。在民法意義上,法理代表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的原則,如正義、誠信及衡平等自然法中的根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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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897
應該是他說"均",所以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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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999

習慣:本條所稱習慣,
指具有法的效力與價值的習慣,
亦即「習慣法」或 「習慣法則」,

而非「事實上的習慣」或「單純的習慣」。


習慣法之成立,
須以多年慣行的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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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590
請問D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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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497
法規之順序:1、民法 2、習慣法 3、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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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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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區的「事實上慣行」,凡符合公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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