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依多少稅率課
徵地價稅?
(A)千分之五十
(B)千分之四十五
(C)千分之四十
(D)千分之三十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23), C(22), D(300), E(0) #981531
統計: A(12), B(23), C(22), D(300), E(0) #981531
詳解 (共 2 筆)
#1544292
第16條(稅率)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相關法規】平均地權條例§19
6
0
#1337432
土地稅法 16條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