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B)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C)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D)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公有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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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5), B(146), C(370), D(158), E(0) #2526010

詳解 (共 10 筆)

#5923087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免稅減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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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9033
房屋§11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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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9885
(A)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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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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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9198
(A)第15條2項2款 私有房屋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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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C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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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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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909
房屋供自有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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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727
(A)

房屋 第15條2項: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一、政府平價配售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工廠直接生產使用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自用倉庫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B)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辦公使用自有房屋
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四、無償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但以同業同鄉同學宗親社團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予免徵
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堆肥舍等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八、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
九、住家用房屋現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下屬自然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三戶為限。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
十、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
十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


(C)
房屋 第11條1項: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實價登錄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訂定標準。

房屋 第11條2項: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D)
房屋 第14條:
公有房屋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二、軍事機關部隊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
三、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員工宿舍
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救濟機構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五、工礦農林水利漁牧事業機關之研究試驗所所用之房屋。
六、糧政機關糧倉鹽務機關鹽倉公賣事業及政府經營之自來水廠(場)所使用之廠房辦公房屋
七、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八、名勝古蹟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
九、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
十、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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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工廠,

其房屋稅只能享「減半徵收」,並非「免稅」。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之免徵與減半規定
(113.01.03新修法)

1.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2.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房屋稅條例第11條:房屋現值的產生與計算方式

2.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
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
按年遞減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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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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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5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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