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B)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C)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D)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公有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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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5), B(146), C(370), D(158), E(0) #2526010
統計: A(2965), B(146), C(370), D(158), E(0) #2526010
詳解 (共 10 筆)
#5923087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免稅減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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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727
(A)
房屋 第15條2項: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B)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予免徵。
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八、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
九、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屬自然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三戶為限。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
十、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
十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
(C)
房屋 第11條1項: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實價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訂定標準。
房屋 第11條2項: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D)
房屋 第14條:
公有房屋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一、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二、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
三、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暨員工宿舍。
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五、工礦、農林、水利、漁牧事業機關之研究或試驗所所用之房屋。
六、糧政機關之糧倉、鹽務機關之鹽倉、公賣事業及政府經營之自來水廠(場)所使用之廠房及辦公房屋。
七、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八、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
九、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
十、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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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592
合法工廠,
其房屋稅只能享「減半徵收」,並非「免稅」。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私有房屋之免徵與減半規定
(113.01.03新修法)
1.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2.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房屋稅條例第11條:房屋現值的產生與計算方式
2.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
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
按年遞減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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