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27724
年份:114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1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之 1 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有下列那種情形,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得由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
(A)居留許可遭撤銷,不依規定期限自行出境
(B)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C)犯罪嫌疑重大經我國司法機關通緝中
(D)為與申請來臺目的不符之行為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