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推動防制人口販運「2021-2022 反剝削行動計畫」,制定「我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遠洋漁船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爭議訊息受理通報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其中具體措施為何? ①解除漁工債務剝削 ②檢查強迫勞動犯罪情事 ③查察漁工借用犯罪情事 ④檢查冒名頂替 犯罪情事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75), C(36), D(3), E(0) #3143326
統計: A(83), B(75), C(36), D(3), E(0) #3143326
詳解 (共 2 筆)
#6083674
來自「2021-2022 反剝削行動計畫」的追溯面向

⭐️⭐️補充「2023-2024反剝削行動計畫」⭐️⭐️
追訴面向|1. 議題名稱:
積極調查在遠洋漁業中涉嫌勞力剝削的臺灣籍漁船或臺灣權宜船,包括停泊在特定外國停靠區的船隻,若情節屬實,應對幹部及船主予以起訴。
農委會 (漁業署)
- 增加勞動檢查人力,大幅提高國內港口船員訪查、漁船及經營 者、仲介處所檢查頻率,以查核船主等人員是否遵守漁業相關法規及涉嫌人口販運情事。
- 國外港口持續透過外交部協洽港口國同意下,適時派員檢查,另研議委由第三方檢查機制,以補充檢查量能。
- 落實「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聯合查察機制」,於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內港口時,由漁業署、勞政及航政機關各依職掌進行查察。
海委會 (海巡署)
- 依「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之 「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分工,接獲通知有疑似被害人,指派專人進行調查。
- 落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駐 外人員管理要點」規定,駐外人員於接獲案件通知時,積極協處、調查或強制處分。
內政部 (移民署及警政署)
- 落實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之「強化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積極查處涉嫌勞力剝削之臺灣籍漁船或臺灣權宜船。
- 配合各地方政府勞政單位勞檢措施,或漁業署及海巡署之查察, 對已申請外籍漁工之漁船不定時檢查是否存有強迫勞動、漁工借用、冒名頂替等犯罪情事。
- 落實執行查獲漏(跳)船失聯外籍漁工之工作,並廣泛清詢自行到案對象,積極清查人口販運之線索。
勞動部
規劃「漁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及 「漁船勞工作業安全專案檢查」,並配合漁業署實施聯合檢(訪)查,以確保海上漁工之勞動權益。
法務部
相關教育訓練及研習會中,將遠洋漁業勞力剝削之相關議題列入課程設計,邀請實務工作者或相關專家學者講授實務經驗或學術心得,以提升檢察官辦理是類案件之敏感度及熟稔度。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