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學者布利德(Breed, 1986)認為申訴制度要能夠有效運作之六項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何決議皆須予以正式紀錄並以書面答覆,以示公正
(B)有效之申訴程序均須有外界獨立審判之公正人士參與
(C)所有受刑人均能運用此套申訴制度,無受報復之可能
(D)申訴制度需適用於特定事件,以避免受刑人權利濫用
統計: A(115), B(126), C(401), D(1602), E(0) #2436109
詳解 (共 5 筆)
學者布利德(Breed, 1986)認為申訴制度要能夠有效運作之六項基本原則 如下:
六大原則
1.申訴人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回覆
2.申訴以書面為之
3.聘請外界人士專業人士為仲裁
4.受刑人跟管理者須共同參與設計及共同行使申訴制度
5.任何受刑人皆可申訴 並保障不受報復
6.申訴制度必須能運用到非常廣泛的各種事故上,並且有一套很明確的方法(不限於特定事情)
上課補充的 簡易筆記 有錯請糾正謝謝
回3F
一、新式安全設計制度:美國聯邦監獄自1987年推行刑事矯正機構新式安全設計制度,將矯
正機構區分為第1至第6安全管理等級(例如台灣明德外役監獄即為第1等級,台灣綠島監獄
則為第6等級安全管理機構)。等級之劃分係依下列各點而定。
(一)、機構周界安全設施狀況。
(二)、崗樓之設置情形。
(三)、外部巡邏情況。
(四)、偵測設施。
(五)、機構內房舍之安全程度。
(六)、舍房之形式。
(七)、職員勤務之派遣。
二、聯邦作業公司:
(一)、美國聯邦監獄作業公司(UNICOR)係屬國營企業,以訓練受刑人技能及獲取優厚待
遇之職業為目標。
(二)、1985年聯邦監獄作業公司所輔導各監獄之銷售總額大約為2億5千萬美元,對於受刑
人薪資之調整及生活品質之改善甚有助益。其輔導之作業項目包括飛彈代用電纜之
製造、成衣製作、燃料酒精、眼鏡等高科技產品及其他公共服務等等。
三、美國犯罪矯正之特色:
(一)、現代化、新穎、安全之建築格局。
(二)、處遇的廣泛運用與多樣化。
1.震撼方案。
2.創造性療法。
3.行為矯正法。
4.電子監控。
5.在宅監禁。
(三)、公正、公平的受刑人申訴程序:為確保受刑人權益,減少法庭之控訴及建立公平、
公正之服刑環境,美國矯正機構對於受刑人之申訴特為重視。訴案件之原則如下:
1.書面回覆。 2.申訴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回答。
3.聘請外界人士之仲裁。
4.受刑人以及監獄官員,必須共同參與設計以及共同行使此項申訴程序。
5.所有受刑人都必須能夠運用這套申訴制度,而無受到官員報復之可能。
6.申訴制度必須能運用到非常廣泛的各種事故上,並且有一套很明確的方法,能夠
決定哪些事件可否申訴。
(四)、民營化監獄的大量設立。
四、新加坡矯正企業公司: 新加坡於1976年成立「新加坡矯正企業公司(SCORE)」負責推動
矯正作業,該公司 隸屬內政部,提供收容人作業、職業技能訓練以及更生保護,協助受
刑人復歸社會。
五、日本犯罪矯正之分監管理:
(一)、受刑人分監管理,除依刑期、罪質、建康狀況、性別、年齡等因素,更著重犯罪
傾向之顯著與否而加以區別。
(二)、區分後有情事變更,如認為有再犯之虞,犯罪傾向降低或罹患疾病而康復者,亦得
重新調整,移轉至所宜收容之刑務所。
六、中共矯正處遇制度二大特色:
(一)、以收容人為社會主義體制中之一員,施以改善更生之教育刑色彩極為濃厚。
(二)、將監獄作業視為國家計畫生產勞動之一部分,肩負生產之任務。
七、大陸監獄特徵:
(一)、警服一致化。
(二)、行政辦公室與監管區(戒護區)分隔。
(三)、管教人力充沛。
(四)、南北監獄收容差異。
(五)、監獄分工細密。
(六)、採用區獄管理制度。
(七)、毒品犯之處遇。
(八)、假釋比例率低。
(九)、監獄首長年輕化。
(十)、囚情安定。
(十一)、監獄無擁擠問題。
資料來源 : http://bowtibetan.blogspot.com/
請問有人知道完整的六大功能是哪六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