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歇爾(Marshall)提出公民權利的內涵,包括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社會權(social right)等三部分。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民權?
(A)信仰自由
(B)接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
(C)言論自由
(D)適度的經濟福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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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528), C(46), D(1398), E(0) #3137080
統計: A(210), B(528), C(46), D(1398), E(0) #3137080
詳解 (共 2 筆)
#6110561
Marshall(1964)依英國的歷史發展,將公民權分成三個部分:
1、公民權利(civil right):指個人享有自由所需的權利,包括人身、言論、思想、信仰自由,以及私有財產、締結契約、受司法保護的權利,相應而生的制度就是法院。
2、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指參與政治力運作的權利,即參與政治組織、投票:相應而生的制度就是議會及地方政府。
3、社會權利(social right):指適度的經濟福利安全,安全享有社會遺業(社會所傳下來之文化、習俗等),過著社會普遍標準的文明生活,相應而生的制度就是教育體系與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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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四版(黃源協 / 蕭文高)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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