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民國 112 年公布施行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B)提供犯罪被害人關懷協助相關資訊為警政主管機關權責
(C)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之宣導為警政主管機關權責
(D)推動犯罪被害人之福利服務為警政主管機關權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5), B(496), C(119), D(13), E(0) #3254837

詳解 (共 3 筆)

#6138593
(A)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內...
(共 1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6190147
1 依據民國 112 年公布施行之「犯罪...
(共 12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336100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法務部(A),掌理下列事項:
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保護服務、修復式司法之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相關機關(構)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業務之協調及推動。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經費之分配及補助。
四、犯罪被害補償金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五、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業務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六、保護機構之設立、指揮監督、獎助及評鑑輔導之規劃。
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之宣導。(C)
八、定期公布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之執行狀況及相關統計資料。
九、其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主管機關就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事項,得邀集司法院召開相關業務聯繫會議。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犯罪被害人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服務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共同維護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並提供保護服務;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犯罪被害人之福利服務(D)、社會救助、醫療、復健、重傷犯罪被害人之長期照顧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二、警政主管機關:犯罪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護、提供關懷協助相關資訊(B)、告知警政偵辦重要進度、刑事偵、審程序及權益等事項。
三、勞動主管機關:犯罪被害人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勞動權益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四、教育主管機關:犯罪被害人之就學權益、專業服務人才之培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五、移民主管機關: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因係犯罪被害人,致逾期停留、居留者,協助其在臺居留或定居權益維護,配合協助辦理後續送返事宜。
六、交通主管機關:我國國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於我國領域內觀光旅遊,因犯罪行為被害之緊急處理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
七、外交主管機關:犯罪被害人涉外事務之必要協助事項。
八、大陸事務主管機關:犯罪被害人涉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必要協助事項。
九、農業主管機關:我國籍漁船經營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犯罪被害人勞動權益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
十、文化主管機關:出版品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理等相關事項。
十一、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廣播、電視及其他由該機關依法管理之媒體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理事項。
十二、其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保護服務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3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49757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私人筆記#7423599
未解鎖
(A)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內...
(共 1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